艺术、文博、图书、考古学、民俗、礼仪、民族、宗教等都可称做文化。如此说来,“文化”的含义似乎有些不可捉摸,但有趣的是,模糊语言往往同样能够准确地表达事物。
大致可归纳出三个方面的含义,即观念形态、精神产品、生活方式,包括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心理特征、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认知能力.
以及从形式上看是物质的东西,但透过物质形式能反映人们观念上的差异和变化的一切精神的物化产品.
此外,“文化”也还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文化核心的问题可以转换为文化定义的不同方式的问题。
有两种定义文化的方式:
一种是广义的,置于社会学视野下的。根据这样的理解,文化被视为某一特殊社会生活方式的整体
第二种定义方式是指狭义的,以民族精神和气质(ethos)为核心的属于价值形态的定义。之所以说是价值形态的,原因有三:
一是有着明显区别性的,关涉本民族传统与自尊心内容;
二是关涉本民族的心理的深层结构;
三是作为社会成员所共有的交流体系,可以深度描写(thick description),并显示其独特的思维与世界观(参见Geertz,p351)。
有人这么讲"纯精神 + 以精神眼光解说物质 =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