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就业规则
具体说来,劳动者随时有“下岗”另谋职业或改变工作岗位的可能,但每个人必须提高自己的“可就业性”,意味着人人都要争取掌握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业和技能。
现在,许多行业的雇主和工人们很欣赏“灵活劳动”这个新概念,甚至认为机动灵活的用工方式是“新世界经济的现实”。一些企业正在向双轨雇佣制方向发展。其核心轨道是全日制的正式雇员队伍,辅助轨道是机动灵活的临时工队伍,每天约有150万临时工在企业里忙碌。同时还存在着规模庞大而又种类繁杂的散工队,其中有秘书、保安人员、工程师、校长、总裁等,他们灵活地用不用方式(以钟点计、以天数计、以工作项目计等)为企业或社会服务。
目前这个散工队伍约占劳动力大军的1/3,到2000年“散工”将超过正式工的人数。
失业人员认为,提高素质(主要是知识的技能),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是就业的关键。
由于对领取失业救济金有规定期限,所以失业者有尽快找到工作的强烈愿望真是一个头疼的话题。
就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的社会职业。是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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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就业规则的一般知识:
就业规则是工作岗位的规矩,具体规定了工作时间、工资等的劳动条件和经营者要求劳动者在工作时必须遵守的纪律。平时雇工人数10名以上的雇主必须制定就业规则,并报劳动基准监督署。届时还要附上劳动者代表的意见书
就业规则的必定事项
在编写就业规则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休息日、休假(包括育儿、护理休假)以及将劳动者分成2组以上换班工作时的倒班规定。
工资(临时工资等除外)的确定、计算以及支付方法、工资的结算截止日期和支付日期以及加薪的相关规定。
有关离职的事项(包括解雇理由)。另外,关于离职补贴、奖金、安全卫生及其他特定事项,如有具体规定也必须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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