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文书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
申诉
指经检察机关信访部门审查处理后,移送到检察机关申诉部门的申诉案件,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不服法院刑事判决和裁定的申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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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申诉文书的一般知识:
就检察机关而言,目前,刑事申诉文书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刑事申诉法律文书事实陈述和说理过于简单。如原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辩护人对事实的异议,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对证据采信与不予采信的理由是什么,常常没有说明,难以说服申诉人。其次,刑事申诉文书中,一般引用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时,仅提到根据某法律某条某项的规定,但申诉人不知道法律上该条的内容,要想知道这些内容,就要查具体的法律法规。第三,对申诉人在刑事申诉中依法应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不详细,如请求回避的权利等。
这样,申诉人难免认为检察机关的复查工作是流于形式、做做样子。笔者认为,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必须改革,检察机关应当以法律价值判断为前提,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做到讲理、说法,实现法、理、情的和谐统一。
1.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是刑事申诉法律文书的基础。合法化是指应用刑事申诉法律文书的种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化的另一要求是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应该符合法律规定。规范化是指文书的内容结构的层次、内容要素、表述逻辑性方面的规范,语言上应是法律语言,不能充满方言。标准化是指用纸格式、印刷规范等各项制作指标的统一。
2.以说理为中心。刑事申诉法律文书的理由包括事理和法理两大部分,凡是需要说理的方面,法律文书都应该论述这两个方面的理由。因为事实方面的理由、法律方面的理由共同构成了法律文书理由的基本内容。说理要有针对性,既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说理,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又要使说理能充分反映个案的特征,具有针对性。在有些刑事申诉案件中,有的是对案件事实有争议,有的则是对法律适用有争议,所以要针对具体个案,把重点放在有争议的地方。
3.案件事实透明公开。因为刑事申诉案件都是经过检察机关或是法院审理后的案件,对案卷中的事实应该公开,如申诉人提出异议,可以公开调查取证,公开论证。
4.或繁或简因案而异。对裁判文书内容本身而言,诉讼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的意见可以略写,甚至可以一笔带过;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意见要重点详写;对于一些常理性的问题不易过多的说理论证。
5.建议增加附项。首先对法律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申诉人权利告知事项等,分别用“1、2、3、……”标注,附项仅有承办人员的署名,不加单位印章。其次对申诉人提出的有关法律概念、争议的事实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解答。第三是附项因个案而定,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的法律文书需要有附项,有些不需要有,不应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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