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测试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包括感冒药、退烧药、胃药、泻药、催眠药等各种有利于健康的药品,还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注药品服务,普及药品知识,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程度,提倡科学方式方法使用药品,倡导药品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药物作用(drug action)是指药物与机体细胞间的初始作用,是动因,是分子反应机制,有其特异性(specificity)。药理效应(pharmacological
effect)是药物作用的结果,是机体反应的表现,对不同脏器有其选择性(selectivity)。因此,药理效应实际上是机体器官原有功能水平的改变,功能的提高称为兴奋(excitation)、亢进(augmentation),功能的降低称为抑制(inhibition)、麻痹(paralysis)。过度兴奋转入衰竭(failure),是另外一种性质的抑制。近年来生命科学的迅速发展,能引起细胞形态与功能发生质变的药物受到注意,例如某些物质可以引起细胞癌变,基因疗法能使机体引出遗传缺陷时或原来没有的特殊功能。药物作用特异性强的药物不一定引起选择性高的药理效应,二者不一定平行。例如阿托品特异性阻断M-胆碱受体,但药理效应选择性并不高,对心脏、血管、平滑肌、腺体及中枢神经功能都有影响,而且有的兴奋、有的抑制。作用特异性强及(或)效应选择性高的药物应用时针对性较好。反之,效应广泛的药物副反应较多。但广谱药物在多种病因或诊断未明时也有其方便之处,例如广谱抗生素、广谱抗心律失常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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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品测试的一般知识:
1984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34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处理:
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未经批准取得批准文号而自行生产的; ③变质不能用的;
④被污染不能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应视为劣药: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药品规定的药品。
药物外观出现如下变化的,应视为变质:
(1)针剂:颜色改变,有沉淀分层,出现混浊、絮状物或黑霉点,以及其他固体结晶等。
(2)药片:白色药片颜色变黄、变深,出现花斑、霉点、潮解等。糖衣片表面褪色露底、裂开、发霉等。
(3)糖浆:出现较多沉淀、发霉。
(4)冲剂:发粘、结块、溶化。
(5)眼药水:有结晶、絮状物。
(6)眼药膏及其他药膏:失水、干涸、水油分离、有油败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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