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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奎屯市地处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金三角”区域的中心位置,与克拉玛依市、乌苏市、沙湾县、独山子石化基地接壤,扇形辐射伊犁、塔城、阿勒泰、博乐等地区和新疆北部所有的边境口岸。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级市。全市辖5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行政区总面积1109.8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控制面积30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40平方公里,户政管辖人口29.4万,市区总人口14.2万,由汉、哈、维、回、蒙等30个民族构成,其中汉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92.87%。全市海拔450-530米,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年降水量182毫米,年平均气温7℃,年均日照时数2598.1小时,全年无霜期约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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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奎屯的一般知识:
“奎屯”地名源自奎屯河,蒙古语为“寒冷”之意。异译为奎腾、奎敦、奎墩,最后定名位奎屯,汉神爵二年(前60),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立政权机构——西域都护府,今奎屯正式纳入汉朝版图。汉唐以来这里一直是我国古代众多游牧民族的牧地。乾隆二十二年(1757),于其地置军台,后移兵屯田。乾隆三十年(1765),设库尔喀喇乌苏办事大臣,管理包括奎屯在内的民政和屯田事务。光绪六年(1880),在奎屯设置驿站。清代末年至民国初年,奎屯为乌苏县的一个村庄。民国36年(1947),乌苏独山子石油矿管理处在奎屯设立奎屯站,负责农副业生产。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28日,乌苏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建立奎屯乡,下辖5个自然村。1957年3月,农七师师部搬迁到奎屯。1958年,克拉玛依建市,将奎屯划归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1975年8月,国务院批准在奎屯设置县级市,直属伊犁州领导。同年9月,奎屯市宣布成立;同时,伊犁州党政领导机关由伊宁市迁驻奎屯市,奎屯市成为伊犁州首府。1979年伊犁州党政领导机关迁回伊宁市,奎屯市仍为州直辖市。
奎屯市内地表水主要是奎屯河水和市区北部的泉水、沟湖。奎屯河发源于天山支脉依连哈比尔尕山,流经独山子、乌苏、奎屯、精河入艾比湖,全长220千米。年径流量为6.4亿立方米,历年平均流量为20.1立方米/秒。6月初至9月底为洪水期,10月至次年3月为枯水期,冬夏河水流量悬殊较大,是典型的干旱区内流河。该河流域面积为l945平方千米,主要供给奎屯市、乌苏市和农七师这一区域的城市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
在奎屯河冲积扇扇沿一带,内泉水形成局部沼泽、苇塘、沟湖,如鸭子坝、泉沟、东西苇湖、高疙瘩泉等,里面有野鸭、黑颈鹤等多种禽类和鲤鱼、鲢鱼等多种鱼类。充足的地表水资源为奎屯市的淡水养殖业提供了良好的前景。
地下水主要靠河床渗漏补给,含水层富水性好。地下水位由南至北逐步升高,南部水位离地面深达140米,东北部水位离地面仅2—4米。据专家测评,在奎屯河中心以东约20千米的计算断面内,地下水年动储量为1.4亿立方米。完全可以支撑25万~30万人口规模城市的生产、生活用水,能够满足大规模经济开发的需要,是新疆少有的水资源富集地区。
由于奎屯河出自山谷,流出后夹带大量泥沙,悬浮物含量很高,当沿途泥沙沉降后,水质逐渐好转。由于受本地土壤特性的影响,河水偏碱性;沿岸人群生活放牧活动及植被的因素,使河水含有少量有机物。因两岸没有市区废水和生活污水排人,河水基本未受人为污染影响,保持着自然状态。奎屯市地下水以南北流向为主,市区中、上游水质较好,无污染物超标现象;下游由于水体自身的本底污染和地表水渗透作用,有些人为活动的污染,硬度偏高。奎屯市地下水质优良,属于一级未受到污染水质。
根据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汇总数据册》统计,奎屯市辖区总面积为1
109.89平方千米,约折合为110 989.2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约11
348公顷,园地面积270.23公顷,林地面积约12
044.63公顷,牧草地面积约74 891.43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3
280.58公顷,交通用地面积1 227.8公顷。水域面积约为2
650.22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5 276.3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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